1 影响青少年灵敏协调素质发展的原因 1.1 对青少年身体素质全面发展认识清楚,但训练中落实的不好 绝大多数教练都认为少儿乃至青少年的训练必须注重全面发展,否则会影响对技术的掌握与运动成绩的提高。但是在实际训练中对灵敏协调性素质的安排从时间上得不到保证,对其练习效果也没有监督检查,因此难以保证训练的质量。
1.2 在进行其它身体素质的训练中误以为运动素质的转移可以代替灵敏协调性素质的发展 从运动训练学理论可知,在对运动员实施全面身体素质的训练过程中,就某一素质训练时该素质的提高还会对其它身体素质的提高起到促进作用,这种现象被运动训练学理论称为“运动素质的转移”。有部分教练认为在身体素质训练中既有专项素质,又有经常进行的与提高技术与成绩密切相关的几种速度、力量、耐力等一般素质的训练。在上述诸多身体素质的训练中再另加安排灵敏协调性素质的训练惟恐占用时间冲击主要身体素质的训练。而对灵敏协调性素质的训练试图借助于运动素质的转移理论,在进行其它主要素质训练中以转移来替代灵敏协调性素质的训练。身体素质训练的实践表明,运动素质的转移是客观存在的,在进行速度、力量、柔韧性素质的训练与提高过程中定会提高灵敏协调性素质的水平,但是这只能说是可以促进而决不可以代替。如果只依赖于运动素质的转移过程来发展灵敏协调性素质那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采取直接发展的形式来进行发展。
1.3 对灵敏与协调性素质在运动技能掌握过程中所起的积极作用认识不足 在业余训练中之所以出现对灵敏协调性素质不够重视的主要原因就是对灵敏协调性素质在运动员掌握运动技能、提高运动技术及成绩中所起的积极作用认识不足,普遍认为在青少年业余训练中课时短时间少,出成绩见效快的方法与途径就是重点抓专项技术和专项素质及身体素质中认为对成绩增长有密切关系的速度、力量、耐力等素质项目,认为抓灵敏协调性素质似乎是远水解不了近渴。其实并非如此,在一些运动项目特别是篮、排、足、乒乓等球类项目中,运动员的灵敏协调性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基本技术掌握的优劣。即使在单人项目中也依然如此,如在跳高和撑竿跳高中,运动员在过杆的过程中四肢与躯干和头哪一部分先过杆,哪一部分后过杆,各部位如何协调配合,如果运动员不具备良好的灵敏协调性素质是绝对掌握不好的。因此,在对青少年进行身体素质训练时必须有计划,按比例地进行协调发展。
2 灵敏协调训练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2.1 灵敏协调性素质的内涵 在身体训练的内涵中包括有灵敏素质,而无协调素质。但在运动技能的掌握过程中确实存在和需要动作的协调性,因此对于协调素质来讲无论有无及如何归属,它都是客观存在的。在现今运动训练学理论中把协调素质统称为灵敏素质,即在灵敏素质中包含了协调素质,因此对灵敏素质的解释即为快速、准确、协调地改变身体运动的能力。发展灵敏协调性素质首先要开发发展大脑皮层神经系统的灵活过程,提高对肌肉运动的指挥能力,使之做到快速收缩与及时放松。
2.2 发展灵敏协调性素质的基本手段 按照一般训练规律,发展灵敏协调性素质大多在训练课的前半部分,在运动员的精神情绪正处于饱满时来安排,而且训练内容不宜多,时间不宜长,但要适当多安排训练日的次数。 (1) 在跑跳中让运动员快速、准确、协调地做出各种规定动作。 (2) 做调整身体方位的练习,如利用体操器械做各种复杂的动作。 (3) 利用专项中环节技术或细节技术中的技能模仿练习来发展专项技术所需的协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