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員要到外地參加國際體育賽事,其中必定要克服的一個問題就是時差。由於地理上的分別,比賽地點與香港晝夜時間的相差有時會很大,可以引起運動員生理上的各種變化,因而影響到運動能力的正常發揮。經過長時間的飛行後,除了是旅途中的疲勞外,運動員亦會因為時差的關係,正常的睡眠時間受到破壞,因而會出現精神倦怠、感到疲倦乏力、食欲不振、興奮異常(白天困倦、夜間興奮)及運動能力顯著下降等現象。 縱合多項研究結果所得,運動員到達目的地後的二至四天屬於調整期階段,各種生理指標(心率、體溫、耗氧量等)的變化較大。到步後的第五天會開始逐步恢復狀態,八至十天後基本上可以恢復到出發前的水平。為了減短時差所造成的不適應過程,運動員在出發前一週便應該開始改變作息制度,例如重新安排飲食、訓練及睡眠的時間。在飛機上運動員可以自行安排休息,但到達目的地後就要盡量按照當地的時間作息,只有到晚上才好睡覺,並且要確保有充足的睡眠。 到達目的地後的第二天便可以開始進行訓練,不過第一課的練習應以準備活動為主,之後的訓練課可逐漸回復運動員本身習慣的訓練負荷,但仍處於調整期階段時,便要減少最高速度及力量練習的分量。除此之外,練習間隔的時間可適當延長,練習的重復次數可略為減少,跑的練習則可以減短距離及降低速度等。按個別運動員的實際需要,經過三至五天的訓練後,還可以給予運動員一天的休息,以作恢復。一般情況下,到步後第七天便可以開始進行比賽,但要取得好成績,就往往要等到第十至十四天,待恢復了平常的狀態後才有機會。因此,有些人建議如果要到時差達七小時或以上的地區參賽,運動員應最少提前八天到達目的地,讓身體有充分的時間適應各種生理上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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