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難理解得到在同一節訓練課中,運動員難以用近乎比賽的速度作一次以上的「全比賽距離」的鍛煉,因為要完成的距離越長,運動員需要的恢復時間也就越久,若要免強地重複好幾次的話,在訓練的「質」方面,就必定會有所下降。而間歇訓練法(interval training)的優點,就是能夠做到「質」與「量」並重。 早於1960年代,Åstrand等已發現間歇地進行活動,可以在不損「質」的情況下做上相當的「量」。在他們的自行車測試研究中,一個只能連續維持九分鐘的工作負荷(350 瓦),若轉以間歇形式進行,竟然可以在1小時內做上總共30分鐘的時間。他們亦發現,活動階段的時間越長,就算把中間休息的時間相對地延長,被測試者仍然會越感到疲累。例如,若在同一工作負荷(350瓦)之下,以活動三分鐘,休息三分鐘的形式間歇地進行,一小時之後,被測試者總共活動了三十分鐘,並感到精疲力竭。但若改以活動三十秒,休息三十秒的形式進行,一小時之後,被測試者同樣是活動了總共三十分鐘,但卻未有出現太疲累的現象;而且血液內乳酸的濃度(2.2 mM),只是稍高於安靜時之水平(1 mM, Åstrand與Rodahl, 1986),與連續活動九分鐘後(16.5 mM)及三分鐘間歇活動後(13.2 mM)的水平,相差甚遠。 Christensen等(1960)亦在他們的跑步機測試研究中,發現類似的情況。在他們的實驗中,若跑步機的運行速度為每小時20千米,被測試者只能連續跑上4分鐘(約1300米的路程),而且在運動完結時,血液內乳酸的濃度為16.5 mM。若改以跑10秒,休息5秒的形式進行,在30分鐘內,被測試者卻可以跑上20分鐘的時間(約6670米的路程),而且運動後血液中乳酸的濃度亦只是4.8 mM。實驗結束後血液內的乳酸仍處於低水平,正好顯明了無氧系統並非主要的供能系統,而且還需注意到就算是在跑與跑之間的休息階段,攝氧量和氣體交換都仍然是維持在高水平(Åstrand與Rodahl,1986)。 從以上的實驗結果可以清楚看見間歇訓練法相比起連續訓練法(continuous training),容許運動員在較高的工率下完成更多的工作,而且通過調整每次「工作」的距離和速度、重複的次數、恢復階段的時間和模式,就能夠有效地選擇個別或相關的供能系統來加以鍛煉(Åstrand與Rodahl,1986)。
References
Åstrand, I., Astrand, P.-O., Christensen, E. H., and Hedman, R. (1960). Intermittent muscular work. Acta Physiologica Scandinavica, 48, 448-453. Åstrand, P.-O., and Rodahl, K. (1986). Textbook of Work Physiology: Physiological Bases of Exercise (3rd ed.). Singapore: McGraw-Hill. Christensen, E. H., Hedman, R., and Saltin, B. (1960). Intermittent and continuous running.Acta Physiologica Scandinavica, 50, 269-287. Fox, E. L., Bowers, R. W., and Foss, M. L. (1993). The Physiological Basis for Exercise and Sport (5th ed.). Dubuque, IA: Wm. C. Br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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